今年的同志遊行,彩虹旗揮舞,同志們走上街頭。然而,遊行結束後的輿論卻意外聚焦在某些爭議用詞上——像是「免術換證」與「穿著裸露」等議題。這些詞彙在社群上被不斷放大、扭曲,讓原本關於性別平權的訴求,逐漸被語言的煙霧掩蓋。

免術換證:權益訴求還是誤解焦點?

在跨性別者的權益討論中,免術換證成為今年在脆上被頻繁議論的議題。這個詞指的是:希望跨性別者能不必接受強制摘除性器官的手術,也能依法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。這項訴求背後,是同志們認為對身體自主權的呼籲,認為性別認同應該由心理與社會層面決定,而非單以生理結構為準。

然而這個用詞在社會上卻被不同立場的人賦予了不同含義。支持者認為這是尊重多元、保障人權的進步方向;反對者則擔心會造成制度漏洞,甚至誤以為任何人都能隨意更改性別。於是真正的核心議題性別認同與制度合理化,反而被誤解與恐懼所取代。

而當討論這項政策時,若沒有完善的配套與審核機制,則很可能成為有心人士鑽的漏洞。例如:若審核流程過於寬鬆,將使法律難以辨別真實性別認同,甚至被部分人誤用於規避法律責任或取得特定性別的社會利益。

穿裸露服裝遊行:誰定義了風化與自由?

每年的遊行中,都會有造型張揚、衣著裸露的參與者。對部分人來說,這是自我表達的自由與身體解放;但也有聲音批評這樣的裝扮影響風化、不適合兒童觀看。這樣的爭論年年重演,成了同志遊行中最常被媒體放大的畫面。

然而若僅將焦點放在裸露上,反而忽略了它背後的象徵意義。許多參與者以身體為畫布,展示解放身體與性別多元的理念。他們挑戰的不只是服裝尺度,而是社會長期以來對性別氣質與外貌的規訓。所謂的風化,其實反映的是社會對身體的恐懼與道德審查。

事實上,絕大多數遊行參與者的穿著並非誇張裸露。媒體卻常選擇那些最吸睛的畫面進行報導,進一步強化了同志遊行等於裸露表演的刻板印象。久而久之,社會對運動的理解被限縮為外在表象,而非其深層的平權訴求。

 

法律行動的演進

根據台灣內政部於2008年的函釋規定,若申請人在身分證上欲變更性別,必須提交兩份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,並完成生殖器官摘除手術。具體而言,跨女(男變女)需摘除陰莖與睪丸,跨男(女變男)則需摘除乳房、子宮與卵巢。

 

然而,這項規定長期以來引發爭議。跨性別社群指出,強制要求手術違反個人身體自主權,忽視了性別認同不等於生理特徵的事實。近年來,社群與人權律師團體陸續展開司法行動,要求撤銷「強制手術」的要求。自2019年以來,已有至少七起跨性別者在未動手術的情況下,透過訴訟成功變更性別登記。

 

2023年,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,明確指出內政部的2008年函釋缺乏法律依據。法院認為,性別認同屬於《憲法》所保障的人格自由與健康權,法律上的性別登記不應僅依賴生理條件,而應包括個人穩定且持續的性別自我認同。這項判決也確立了跨性別者依法申請免術換證的權利,象徵台灣在人權保障上的重要進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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